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深圳:2月起女性可请姨妈假

深圳:2月起女性可请姨妈假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04    浏览次数:

2017-2-4                                 深圳全攻略


    2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落地实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深圳女性可以请“姨妈假”啦

    广东省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办法》对月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一系列女性特殊时期,作出详细规定保护,还有更年期、性骚扰等保护措施。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以后女同胞们再也不用带着姨妈忍痛上班了!

    生孩子后也有更多的时间去呵护宝宝了!

    深圳失业登记新规实施 办理流程更便捷

    2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深圳市失业人员可在全市任何一个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看点

    01

    取消部分纸质材料 失业登记可就近办理

    新《办法》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展删减了部分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

    1、新《办法》实施后,失业人员不再必须去户籍所在街道申办失业登记,而是可以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2、在申办材料方面,新《办法》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卡;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看点

    02

    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才算中断就业,有了客观标准

    据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只有在就业状态下才允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即正在正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视为就业状态,这与深圳市已经实施的“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二为一”的做法是一致的。

    因此,新《办法》依法将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客观判断标准,为量化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消除办事误解和矛盾。

    2月1日起,深圳医保两定机构每月首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

    深圳市人社局之前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联网方式核证的进展情况,相应减少部分证件尤其是原件的提交以便利医药机构申请,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两定机构原则上每月新增一批。市社保机构采取每月首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请的做法,经过资料核对、公示、服务协议签订等简单流程,缩短了经办时间。

    深圳机场候车区可免费停15分钟

    全国首条机场网约车上客通道于1月20日在深圳机场实施,并于2月1日起正式执法。据介绍,位于P3社会停车场东侧的网约车临时停候区共有65个车位,叫车乘客未到达时,网约车司机可在此区免费停15分钟短暂候客,超过规定时间则将按P3停车场收费标准计费。

    

    网约车专用上客通道则在P3停车场中部、临近公交车道处,用于网约车接客及乘客在此上车。

    

    电信业务用户签入网协议必须实名

    

    2月1日起,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施行。

    《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同意。

    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2月1日起实施。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食品(含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其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