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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至13类 可享受就业扶持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

2017-02-28                          大河报


郑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至13类


□记者田园


本报讯2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起,郑州市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可以享受就业扶持的就业困难群体扩容为13类,“认定门槛”也有所下降。


根据最新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有郑州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为准)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符合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人员。


调整后,13大类就业困难群体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农村家庭参战退役士兵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登记失业的军烈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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