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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限购令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2017-03-16                              中国山东网


3月 15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3月 16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鲁网3月16日讯 3月15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3月16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高新区全部纳入限购范围。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中国山东网 记者 刘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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