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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行动计划 三年内消除无技能就业现象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2017-04-07                                    新华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新增技能人才220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00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现象基本消除。


    新生代农民工获重点关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新生代农民工是当代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也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关照对象。今后3年,我省坚持精准发力、量质并重,努力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按照《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省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48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使在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大学生是政府就业服务的重点。我省将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乡土人才培育行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脱贫行动、职业院校培训能力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行动、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行动等,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鼓励学技能,政府给补贴


    为鼓励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我省将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为原则,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按核定培训成本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县财政对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范围、标准由各地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职业(工种)范围。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成职教经费用来培训一线职工


    企业是职业培训的主体。对按规定建立完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我省将采取直补方式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按照规定,每个企业都有职工教育经费。《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贯通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对于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两种不同的评价机制。为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我省将制定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将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进行试点。


    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拉平技能人才与工程师的待遇差距,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黄红芳)




  《暂行办法》还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四项支出项目。贵州为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创新意识,强化群众的创新热情,增加了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贵州增加了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项目: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为鼓励各地开展创业型城市、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创建工作,贵州增加了创业平台创建补助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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