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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2017-04-20                 中青在线


(原标题: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2017年将减轻企业负担17亿,2018年将减负31亿


中青在线杭州4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下午发布消息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决定,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经浙江省测算,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将为该省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此次降费是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该省在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据统计,到2016年底,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17万人,同比增加56.75万人,增长4.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8.7亿元,其中,防失业、促就业支出37.45亿元,占54.5%,增长7.74%。


在去产能工作中,浙江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2016年,该省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0亿元,增长167%,惠及企业4.68万家,增长100.8%,涉及职工239万人,增长181%。



浙江省三部门明确指出,各地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浙江省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说。


(原标题: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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