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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5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

2017-04-27                            合肥在线


    5月1日起,合肥市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发布的试点方案,在为期1年左右时间里,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两种保险为何要合并实施

    “五险”为什么要合并成“四险”?合肥市的试点方案称,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实行一体化运作,进行精简归并的改革之一。

    与基本医疗保险超过90%的参保率相比,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过窄、支付界限不清等问题。因而,社会上两种保险合并实施的呼声不断。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列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试点通知,在合肥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要求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一方面降低了政府部门管理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将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费,而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合并成一个险种实施后,用人单位则无需再为生育保险重复缴费。

    并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合并,不代表生育保险被取消,对参保人员来说,并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合肥市的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在基金征缴上,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按病种单独支出。

    合并之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将按照试点前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医保缴费费率个人仍为2%

    在不加重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保试点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个人缴费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试点方案,两项保险合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为7.4%(此费率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为8%(此费率享受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建立个人账户的为9%,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为5.5%。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在试点之前,合肥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尚未实行市级统筹,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自然过渡到市级统筹,县(市)也须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李良生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编辑: 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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