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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2017年05月03日                      华商报


  西安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三次申请贷款不受理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6月1日起,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新标准,不低于25%。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和各受委托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严控贷款资金风险。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新规定内容执行。


  而此前的政策是,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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