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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即日起公积金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

2017年05月09日                   华龙网 


即日起重庆市公积金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华龙网5月9日8时24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今(9)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根据2017年度公积金资金供应总体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即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既认房又认贷”,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凡职工家庭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属于首套住房范围。


  5月9日以前已经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不受此《通知》影响。


  通知全文如下: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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