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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取公积金不用无房证明 还能自动转账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

2017-05-27                                 南方网


  南方网讯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租房提取公积金还能自动转账,更加方便了!


  焦点问题Q&A


  一、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不需要。


  二、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不需要。


  三、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指定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以上述提取条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四、职工如何办理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业务?


  答:职工满足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提取金额为600元/人/月),除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外,职工本人还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六、职工按办理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若提取失败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600元),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查询办理。


文件全文:


  各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更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取业务,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若职工未能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以每月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的,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地址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


  二、办理流程


  职工(或单位代办人)提交资料(附件1),上述任一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二)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600元),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查询办理。


  附件:租房提取提交资料清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租房提取提交资料清单


  一、租房自住且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


  二、(一)本人办理: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备案专用章)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份,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需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一家;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二、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提取金额为600元/人/月)


  (一)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需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一家。


  注: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4.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职工本人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编辑: 翁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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