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9日 西海都市报
原标题:重磅!青海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加240元…
6月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情况。
调整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8元/时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人。
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我省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我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先后8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为19%。
关于全省统一标准:
这次调整将全省原三个类区标准归并为一个标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省会城市高于各市(州)。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虽然是市(州)高于省会城市,但由于各地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滞后,职工工资水平并非显著高于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反向性指标,市州标准高于省会,将加重不发达地区的用工成本,不利于促进各地招商引资、就业创业。二是原有的三个类区标准,级差仅为10元,实际执行中难以体现差异性的指导意义,归并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不仅更加切合各地发展现状,而且也便于省内跨地区间的监督和管理。
记者/魏金玉|综合青海新闻网/图片源自网络
监制/史凯|责编/沙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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