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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7年起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 新聘人员入职3年内不得辞职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

2017-06-30                            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从今年开始,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可自行招聘也可自主命题

据市人力资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莞市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三次,其中两次本地专场招聘,一次外出招聘。外出招聘主要面向高层次人才和短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公开招聘可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也可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其招聘方案须事先报市人力资源局同意。

其中,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局命制;采用面试、实操、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可委托市人力资源局命题,也可自主命题。

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地专场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可采用面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试题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局命制。

新进人员入职3年内不得辞职

通知进一步指出,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原则上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开考和面试(试讲、实操)成绩比例,如需设置,按照1:3或1:5的比例设置。

市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本地专场招聘笔试,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设置为50%。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各单位应在招聘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局。

招聘结束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凭公开招聘结果核准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

公开招聘结束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市人力资源局核准招聘结果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到岗工作。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负责编辑:黄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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