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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划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7.5%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2017-07-04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全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下线为3%。


  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我省制定的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确定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河南省人社厅要求,2017年工资指导线发布后,省内企业应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企业应当处理好职工工资增长与化解过剩产能的关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2017年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又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要切实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按照规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要求,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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