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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深工作港籍人士 可在深圳参加社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次数:

2017-07-10                                   金羊网


(原标题:在深工作港籍人士 可在深圳参加社保并享受相应待遇_金羊网新闻)


金羊网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李莹报道:记者7月4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对于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参加深圳社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在深圳读书的港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在园在校方式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对于在深圳工作的香港人,可以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需要提供材料包括:《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人员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港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满足缴费年限,并且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深圳的,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深圳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


这也就是说,参保方式是通过幼儿园或者学校统一参保,按规定足额缴纳应交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邬嘉宏


(原标题:在深工作港籍人士 可在深圳参加社保并享受相应待遇_金羊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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