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河北:高校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河北:高校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

2017-10-09                          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0月8日电(记者 齐雷杰)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管理、教师职称评审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推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制度,高校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对“总量外”人员,可实行劳务派遣和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劳动报酬纳入部门预算。


  按照实施意见,河北将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今后,河北省高校将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高校可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高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意见提出,将扩大高校政府采购和出国经费管理自主权。高校政府采购资金结余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0%、继续用于原项目的,由高校直接使用。简化高校出国经费管理环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单独统计。


责任编辑: 聂晨静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