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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12月起缴存单位付款账户须实行关联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

2017-10-17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10月1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付款账户实行关联。届时,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付款账户关联手续,导致中心系统不能匹配单位付款账户信息,汇缴资金无法转入中心汇缴专户的,中心将予以退款处理。


  付款账户未办理关联将被退款


  《通知》指出,从2017年12月1日起,中心将按照住建部要求,对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付款账户实行关联。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付款账户关联手续,导致中心系统不能匹配单位付款账户信息,汇缴资金无法转入中心汇缴专户的,中心将予以退款处理。


  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关联登记表》,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中心汇缴业务柜台办理付款账户信息关联手续。


  缴存单位可申请关联多个银行付款账户,并设立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为单位主账户,中心仅接收已关联的付款账户的转账资金,发生退款时,所退款项将退至主账户内。


缴存登记账户须满足零余额要求


  《通知》要求,单位缴存登记账户内尚有余额的,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中心汇缴柜台办理清理手续。对未及时到中心办理清理手续的,中心将暂停受理单位的缴存业务。


  从2017年12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严格按“先核定,再转账”的方式办理缴存业务,即无论单位当月是否存在人员变更,均需先办理汇缴核定业务,再按中心核定后的汇缴金额转账。


  单位未按照此方式办理汇缴,导致汇缴资金无法及时分配至个人账户,在单位缴存登记账户内停留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中心将退款至关联的主账户。


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通知》明确,正常缴存单位必须开通网上业务系统。


  职工离职或调转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和核定手续,以免影响职工提取或账户转移事宜。


  缴存单位有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及时至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以免影响职工提取或账户转移事宜。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自然月顺序进行汇缴,单位不能提前汇缴未来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补缴时,其补缴的年月也不能超出单位缴至的年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上半年度工资计算调整,调整后月缴存额不能超出当年公布的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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