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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政策 部分岗位放宽至中专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2017-10-18                                     贵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年来,贵州在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同时,多措并举,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我省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重点围绕学校、医院、农技推广、城建规划及“5个100工程”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培养引进基层急需紧缺的教师、医生、农业等方面人才,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岗位要求。


  在乡镇事业单位补员专项招聘工作中,对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放宽至中专学历;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学历可放宽到初中。


  明确基层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对国务院批复的滇黔桂石漠化片区、乌蒙山片区等71县,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当地户籍的师范毕业生。


  对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近年来,我省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竞争比达12:1左右,实现了基层人才“引得来”的局面。


  同时,我省还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放宽基层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年限,对引进到基层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划定职称考试省内合格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省内合格线的即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此外,放宽职称申报条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开展基层副高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对长期扎根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贡献突出,具备中级职称两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该资格在全省基层事业单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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