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9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对技能人才,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共享发展收益。
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为小微创业者清除创业壁垒,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加快试点,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对于基层干部队伍,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考核奖励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切实加强公务员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要增强其就业能力。同时,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
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1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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