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南方日报
12月20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审定了《东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东莞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浮动费率的通知》等重大事项。
据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明年东莞将分批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费率浮动机制。未来三年,两项措施预计共为东莞企业减负逾20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东莞出台文件规定,今后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每两年为一个调整周期。
会议决定,按照“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在浮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下浮”等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除建筑业企业等按项目不记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外,全市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将在浮动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3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预计2018—2020年,该项措施将为东莞企业减负约12亿元。
失业险明年3月起实施浮动费率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失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东莞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东莞提出,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今后东莞将按三个档次设置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费率为0.48%;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费率为0.64%;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东莞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费率为0.8%。
会议决定,在按上述计算办法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现行东莞用人单位费率0.5%的,继续按0.5%费率缴费。
会议指出,近年来东莞多次下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据统计,东莞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后,未来三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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