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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工资总额0.5%调整为1%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2017-12-25                            水母网 

 

  记者近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


  烟台各县市区将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参尽参;强化基金监测和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随时掌握基金动态变化。本通知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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