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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32.6%的曾遭遇过诈骗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2018-01-09                     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诈骗)

成立3年后,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民间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交出了一份《老年人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基于维权中心负责人王新亮律师和同事们已为上万名老年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通过在固定咨询点、街道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处所、各种为老年人举办的公益活动现场发放调查问卷,人群涵盖农村及城镇,发放调查问卷700份,回收700份,回收率达100%。

报告试图以翔实的数据深入揭示老年人法律观念及维权现状,为身处法律困境中的老年人画像。

报告共涉及诈骗类型、赡养、维权等方面共15个问题,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其中一项统计显示,当面临法律困境时,近三成老年人不懂如何维权。

    以为找到了能赚钱的理财产品……

根据报告,老年人已成为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诈骗,而其中,营养保健品诈骗和投资理财诈骗为主要诈骗形式。

一个案例令王新亮印象深刻:某保健品公司业务员利用长期与老年人打交道并取得老人信任的便利条件,采取认干爹干妈、收老人货款不给货打白条的手段,共计骗走30多位老人50余万元的货款,后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这些老人找保健品公司要货,不料该公司以业务员涉嫌犯罪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向老人交付保健品并拒绝退款。

老人们多次索要无果后,到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访寻求帮助,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将该案件转到王新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王新亮根据事实和法律制定了维权方案,由该所给保健品公司发出律师函,历经十余次反复谈判与磋商,保健品公司分五批次把绝大部分老人的货物发放完毕。

为什么老年人喜欢买保健品?报告显示,想通过保健品增强抵抗力的占到总数的40.5%,想通过保健品治疗疾病的占33.4%。

报告建议,老年人应当建立起正确的保健品消费心态,不过度购买保健品,有病应当及时就医。

另一种诈骗形式投资理财诈骗同样坑害过不少老年人,调查报告显示,24.4%的受访老人曾遇到过。

在这种类型诈骗中,一些受骗老年人被占小便宜心理影响。王新亮就曾遇到过类似案件:王大娘有一次与邻居经过一家投资理财公司门口,听到店内广播广告“进店有礼”,没抑制住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进去领礼品。结果店内的推销员采用虚假高息承诺、打感情牌等手段让王大娘买了6万元理财产品,月息高达3.5%。王大娘以为找到了能赚钱的理财产品,非常高兴,没想到仅仅过去一周左右就被告知,公司已跑路。

报告提出,目前我国对投资理财诈骗打击力度很大,但对保健品诈骗的打击力度以及相关规范保健品行业的制度稍弱,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加大对保健品诈骗的打击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对保健品市场予以规范。

报告显示,遭遇诈骗后,41.2%的受访者会去公安局报警,75.1%的受访者最先想到的机构也是公安机关,33.9%的受访者选择与子女商量。

“现在遭遇诈骗的老年人更多是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子女们尽可能经常回去陪陪老人,即使工作再忙,也要经常给老人打个电话交流一下,有可能在一次不经意的交流中就能预防一次诈骗。”王新亮建议。

    老年人应当如何立遗嘱

在回答“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是什么”时,62.2%的受访者选择养老问题,而关于具体赡养,75.9%的受访者更看重精神赡养。

对此,报告分析指出,养老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不单单是物质上的给付还应当有精神方面的慰藉。尤其在老年人养老方面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不赡养老人、推诿赡养义务、不分财产就不养老等类型案件时有发生,这些均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养老幸福指数。

关于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报告显示,老年人仍存在诸多观念误区。

譬如,高达58.7%的受访老年人不会提前立遗嘱,报告指出,这表明老年人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通过立遗嘱能避免将来子女们为了遗产而对簿公堂,既产生讼累又严重影响子女们之间亲情的情形。

在立遗嘱时,60.9%的受访老年人会选择和子女商量,认为子女有权利知道财产分配情况。

“实际上老年人的这个做法是错误的,说明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立遗嘱实际上是老年人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谁,这完全是老人个人的权益,不需要与任何人协商。有的老人提前把财产分配方案告知子女后,出现了子女因分配不公与老人产生矛盾的情况,我们曾经接到过很多起这样的咨询。”王新亮说。

报告显示,41.4%的受访老人在立遗嘱时选择自己书写遗嘱,这也是受访者最经常采用的立遗嘱方式。报告分析,一些老人法律知识欠缺,自己书写的遗嘱在很多情况下会有问题,比如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或者遗嘱内容无权处分了他人财产,这些可能在老人去世后带来问题,以至于老人的遗愿无法达成,还会使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个真实案例中,老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里,仅仅两个字就让两个儿子在自己去世后对簿公堂。

孙大娘在世时留有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去世之后,其“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居住”,老人的真实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是二儿子看到这个遗嘱后,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产,法院最终判定该房产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一半。

大儿子非常不解,前来咨询,他认为自己不应该输掉官司。对此王新亮解释道:正是因为老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才画蛇添足地加了“居住”两个字,这让遗嘱的意思直接变成老人是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了大儿子,所有权却没有确定,所以二儿子依照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报告建议,老年人立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或选择律师见证,或经公证处公证。

    27.3%的老年人对自身权益完全不了解

根据报告,受访老年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自身权益完全了解的仅占7.9%,基本了解的占64.8%,一点也不了解的高达27.3%。

报告分析,不懂自身享有哪些权益,便无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说明应当加大老年人普法维权宣传力度,让更多老年人知法懂法,从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回答不愿意维权的原因时,46.3%的受访者选择“太麻烦”,选择“不懂怎么维权”的高达29.2%,选择“维权成本太高”、“感觉打官司很丢人”的分别占18.9%和5.6%。

前两项比例如此之高,报告由此分析,“实际上是因为老年人不懂得应该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权、如何走正当的法律程序而选择不愿维权、 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


对此,报告建议,应加大对老年人的普法宣传,通过讲授法律知识及法律维权的诉讼程序使老年人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告知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的流程,由此不但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也不必亲自耗费时间精力去维权,而且节约了维权成本,同时可以树立政府部门如法律援助中心的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报告对700名受访者的文化程度作了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过大学的人高达79%,初中及以下高达45.3%,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是一些老年人没有能力及时获得法律知识的根本原因,从而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艰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1月09日 06 版)

(原标题:32.6%的老年人曾遭遇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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