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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3年内基本工资照发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

2018年02月01日                             齐鲁网


  山东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方面又出重大举措。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自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不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


  《意见》主要从四大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具体激励措施中,《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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