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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

2018-05-28                         辽宁日报  


作者:徐铁英

  5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事宜的通知》,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其中,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高值药品,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具体药品品种按照省直医保高值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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