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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定为8467元 比2016年前上涨8.99%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2018-06-04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定为8467元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定为25401元;以上年职工月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为3387元


  昨日(2日),记者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的基数目前已经确定为8467元,这一数字比2016年的7706元上涨了8.99%。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定为25401元,即上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467元)的300%。


  根据市人社局、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2016年度这一数字分别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92477元,月平均工资7706元。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目前,北京市已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按照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数字,2018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5401元。


  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月收入为30000元,即高于25401元这个上限,那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都不能按照3000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而只能按照上限25401元计算。简单说,就是收入过高,不能缴得太高。


  因为人社部明确,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的通知,明确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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