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云南: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地区月平均增加252元

云南: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类地区月平均增加252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

2018年06月07日                           人民网


人民网昆明6月7日电 (虎遵会)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日前,该省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1046元提高到1298元,增加252元;二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三类地区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失业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可靠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通过社会保障等手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全省失业保险金水平逐年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兜牢民生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9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近年来,云南先后12次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特别是自2009年起,连续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月平均标准从2009年的480元,提高到2015年的922元,平均每年每月增加88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虽然不高,但对于低收入人群具有较大吸引力。那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如何确定呢?据介绍,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的确定,一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即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限“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要考虑失业保险保障的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过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国失业保险“保基本”的原则;三要兼顾促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金标准过高,可能会影响部分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此外,还要统筹考虑失业保险金运行安全,要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支出控制在基金收入承受范围内,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地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对此,云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将其作为失业保险最基础、做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抓好政策落实的具体环节,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