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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提高至4362元 增加414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

2018-06-12                                   华夏经纬网


    6月1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度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7年度的3948元调整为4362元,上调414元,而下限依旧为260元。


    根据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据悉,2018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须至管理中心柜台申报。此外,南昌市财政统发单位,可通过QQ上传扫描件申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下限。该管理中心于2018年6月10日起对职工存在两个缴存账户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请各缴存单位积极督促并协助职工于7月30日之前至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否则管理中心将暂停该类职工的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 (记者万仁辉)


来源: 江西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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