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5日 东莞时报
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啦!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出通知,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东莞、珠海、佛山、中山属于第二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调整的项目包括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方案,具体标准分为四档,第一类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
东莞、珠海、佛山、中山属于第二类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与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也上涨了2元。
第三类城市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第四类城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记者从今年东莞市“两会”、市人力资源局、企业等多个渠道获悉,社会公众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普遍都非常关心。在本次调整方案出台之前,不少企业人士纷纷向政府人士询问,东莞何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在招工方面的竞争力,早就自行上调了本公司的最低工资。
记者注意到,在2011年、2013年、2015年,我省曾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当时作为第二类地区的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100元稳步上调至2015年的每月1510元。
2015年以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变为三年动态调整一次,今年正好是三年一调的期限,也是我省自2011年以来第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为配合省政府“关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市将很快出台相应的落地政策文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保障制度在我市严格执行。(记者 柯兵)
编辑: 梁瑞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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