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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2018-06-28                                 正北方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彬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郑慧英)6月2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


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中心定于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


例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的通知内容,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


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7年度呼和浩


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倍, 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暂按上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同时按照有关


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


积金的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


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个人缴存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群体)2018年住房公积金


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度呼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比例为10%~24%(须为


偶数),月缴存额下限为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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