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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200元/月 涨70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2018-07-04                       深圳新闻网


深圳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200元/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

深圳新闻网6月30日讯 (记者 余俐洁 通讯员 罗武)6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比2017年的2130元/月提高了7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为20.3元/小时,比2017年的19.5元/小时提高了0.8元。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公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


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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