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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刚需购房职工贷款额度提高 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2018-07-04                                   福州日报


  记者3日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包括提高刚需购房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内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政策将于20日开始执行。


  新政面向刚需的购房职工家庭发布了优惠政策。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双职工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由现行单职工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有效减轻此类购房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


  如何定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名下无房”?新政规定,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即可认定为首次申请贷款。“名下无房”的认定标准则为职工家庭住房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房所在地和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体现为无住房信息记录,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本次新政同时提升了职工为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及提取频率。根据规定,自2018年7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在五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房租提取额度从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1000元;长乐区和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的职工提取额度则从每月最高600元提高到800元。据悉,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测算,夫妻双方如在福州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可解决在福州市鼓楼区租住一套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住房2/3左右的租金,有利于进一步减轻职工的租房负担。


  新政还规范了职工在离职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业务的流程。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其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封存6个月后即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见习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连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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