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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失业两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2018-07-05                           青岛晚报


根据规定,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日前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增进惠民便民实效”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因时间关系而未能现场作答的近30个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


  失业了能否提取公积金?针对市民提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规定,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该提取情形的,需提供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失业证明和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为市民办理提取手续。


  银行还贷多久就能提取以前的公积金还贷?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规定,职工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公积金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责任编辑:季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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