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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种情况下企业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2018-7-18                    辽宁日报


作者:徐铁英


  崔先生来电咨询辽宁省对提前退休人员有哪些条件要求?对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崔先生是七级工伤,能否作为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两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政策规定,七级工伤不能作为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如果崔先生想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须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年龄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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