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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7%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

2018年09月03日                        成都商报 


编辑:廖雪芝  


原标题: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7%


  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向社会发布了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成都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8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类标准为:以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据该负责人介绍,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7%)以上、上线(11%)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7%)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须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按照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的原则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工资总额预算报薪酬审核部门核定。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主动参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注重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优先考虑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重点向技术岗位、艰苦岗位、生产一线及收入偏低的职工倾斜。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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