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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租购并举制度正式落地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2018年09月10日                           长沙晚报


    5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


    长沙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租购并举制度正式落地,相关方案本月起施行


  出租房屋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租房屋能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待遇,还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5年内,每年建设1万套以上租赁住房……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层次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本月起施行。根据《方案》,到2022年,长沙将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培育9家以上住房租赁龙头企业,建立信息畅通的住房租赁官网平台,保障租购同权。《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正式在长沙落地,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悉,《方案》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加快制定完善中。


  出台背景


  落实租购并举战略部署


  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系列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口净流入城市,长沙开展了广泛调查和研究,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解决住房问题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举措,包括培育两个市场,即住房租赁供给市场和消费市场;畅通两个渠道,即扩大租赁住房增量、盘活存量房屋;完善一套执行体系,即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行业自律监管体系。


  根据《方案》,到2022年,长沙将通过政府统筹、企业建设、市场盘活等方式,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200万平方米以上租赁住房、盘活300万平方米以上存量住房,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租赁房源供应体系;培育9家以上住房租赁龙头企业,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发展;建立信息畅通、机制高效、服务便捷的住房租赁官网平台,保障租购同权,逐步形成规则明晰、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培育市场


  出租房屋可享税收优惠


  重点培育9家以上试点示范企业


  “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首先必须加快住房租赁供给和需求两个市场的培育。”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培育住房租赁供给市场,长沙将引导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全市选择9家以上品牌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和重点培育。同时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通过开展政银企签约合作形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根据《方案》,市税务局将牵头落实住房租赁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鼓励消费


  租房可享系列公共服务待遇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方案》明确,长沙将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长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另一方面,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租房是否能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待遇的问题,《方案》规定,长期租赁、持居住证(合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在长沙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法定监护人唯一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委将牵头搭建阳光透明、高效快捷的住房租赁市场官网,将长租公寓、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纳入监管平台,为出租人、承租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增加房源


  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并举


  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房源从哪里来?根据《方案》,长沙将畅通渠道,从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两个方面保障房源。在扩大租赁住房增量方面,《方案》明确了长沙住房租赁建设任务,2018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应建设不少于50万平方米、1万套以上各类租赁住房。为保证目标任务完成,长沙将分类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市场化租赁住房主要通过挂牌方式供地,商品住房项目可在挂牌方案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由开发企业自持产权、自行经营。同时为突出租赁住房为产业服务的重点,要求各园区管委会加大定向公租房(人才公寓)筹集建设力度,加快改善各类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


  在盘活存量房源方面,长沙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国企闲置房屋等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微改造,改(新)建的租赁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对拆迁农民安置房进行适用性、功能性提质改造,集中批次投放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优质房源;鼓励企业出租闲置房屋,进一步简化住房租赁备案流程,实行税收清单制度,明码标价,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同时,长沙将建立租户治安信息登记体系,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拟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官网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和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定期采集和发布市场租金水平,引导市场合理定价。(记者 陈焕明)


[责任编辑: 邵一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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