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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发放基本工资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

2016-11-02                  郑州日报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新规: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基本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者在离岗创业期间,单位要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原单位要发放基本工资。

事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用人单位应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保留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正当权益;离岗期间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等次……为鼓励全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促进人才高效规范有序流动。新政细化了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聘用、工资、考核、社保等人事政策。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者在离岗创业期间,单位要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原单位要发放基本工资,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并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为了保障创业者的劳动权益,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原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离岗创业外,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新政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办程序,在保证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真正让离岗创业政策可执行、可落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创业打算、所选行业、创业模式等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既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又从机制上防止搭政策便车“离岗不创业”现象的发生。

此外,新政进一步明确了离岗创业具体政策,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再申请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时,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原单位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等,最大限度解除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的后顾之忧。(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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