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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7960元封顶 7月起执行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

2019-06-19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18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缴存下限为2100元,上限不得超过2796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通过我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三)纠错调整或逾期补调: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调整期限内办理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需提前预约)。


四、其他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当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9-2020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三)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本文附件1至3的具体要求做好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1.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写说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一、办理程序


(一)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附件2),相关表格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到已预约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2019年6月30日前,各缴存单位应做好职工新缴存年度的基数核定工作,自行填制调整业务表格。我中心将不再向缴存单位提供通过前台系统接口软件导出缴存数据的服务。


(二)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不受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纠错二次调整除外),请缴存单位进行网上预约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或网上自主办理。


(三)缴存单位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批处理文件所列内容,以便我中心据此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推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最新政策和个人记录。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四)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或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先办理变更手续,新的经办人获得授权以后才能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如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另需携带数字证书一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五)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需申请设置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办理年度调整之前应按程序向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六)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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