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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置失业人员就业最高可获7680元补助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2016-11-03                中工网


  中工网讯 (记者 胡艺)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郑州市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岗就业的,将可以获得专项就业安置补助。其中,用人单位安置每一位失业人员长效就业,最高可获6个月(7680元)失业保险金补助。

  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助,需要符合啥条件?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一年;同时,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补助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进行确定。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郑州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80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超过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多将可以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7680元就业安置补助。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安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的真实性。按照规定,凡经社保经办机构实地核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发放就业安置补助: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正常工作的,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正常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安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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