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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7.5%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

2019年07月04日                         北方新报 


编辑:王海清


  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7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1.0%。


  16个行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也同期发布: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8%;采矿业基准线为8.3%,预警线为11%;制造业基准线为8%,预警线为1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7.5%;建筑业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8.5%;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6.0%,预警线为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8.5%;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4.0%,预警线为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2%;金融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8.5%;房地产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5.0%,预警线为7.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准线为5.5%,预警线为6.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3.0%,预警线为6.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9.0%。


  我区要求,结合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其中,对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劳动生产率较高、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货币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按照货币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安排货币工资增长;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的企业,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当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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