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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月2200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2019-07-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为更好促进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市人力社保局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出台《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200元,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同时优化申报程序,着力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同时,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机会。


  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新出台的《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至6个月灵活设置为1个月至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


  本市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市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都可以申领,在规定的期限内,见习多长时间,就能申领多长时间的见习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


  本市特别优化了见习申请和见习补贴申请的申报程序,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和单位均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www.bjrbj.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办理就业见习,并在网上申报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数据,提升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市人力社保部门还将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企业,视情况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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