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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6年前三季度为职工支取公积金95.68亿元 同比增长三成多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2016年11月07日                  青岛早报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公积金缴存金额、职工公积金支取额、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前三季度为职工支取公积金95.68亿元,同比增长三成多。



记者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项业务指标再创新高。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开户单位4699个、新增缴存职工13.18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33.66亿元,缴存金额同比增长10.77%;为职工支取公积金95.68亿元,同比增长30.75%;共向1783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1.38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7.26%;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77.3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130.59亿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此次缴存比例最高上限调整后,预计将为3300多家企业减负6亿多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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