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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

2016-11-10                                太原日报


    太原新闻网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此发布通知,并作出具体规定。我市城六区及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130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每人每月990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每人每月930元。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领取24个月。据了解,失业人员如果属于主动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错过申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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