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贵州商报
昨日,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全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待遇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计划11月底前发放到位。
关键词:调整对象
按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下同)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关键词: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44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一级2284元、二级2167元、三级2051元、四级1935元、五级1818元、六级166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调整到下列标准:配偶951元,其他亲属758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4.5元的50%、40%、30%。
关键词:资金渠道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1年回落3.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点击查看详细>>调休,给人的感觉好累,像是活生生的把本来有的假期,勉强凑在一起。出行有一定的麻烦,到处是人挤人,高速上面也塞车,吃饭逛街都要排队,有点影响出行体验。
点击查看详细>>增加一天五一假期,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压缩形式主义环节就能实现对工作时间的补偿,多数民营企业同样可以用提高效率解决这个问题。
点击查看详细>>丰台仲裁委作出裁决:吴某璋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驳回银河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点击查看详细>>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疫情多发散发等多重因素冲击,我国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稳就业、保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
点击查看详细>>2022年上海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国经济中心城市首位;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35亿美元,规模创历史新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分别新增60家和25家,累计分别达到891家和531家;
点击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