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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职工再生育意愿不过半 生养成本高等成主因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

2016-11-30                                   中国文化传媒网


原标题:一线女职工再生育意愿不足五成 生养成本高等成主因


宁波某服装企业的女工王多(化名)最近很心烦:父母一而再、再而三地催她生“二孩”。但对于她来说,再要一个孩子需要考虑的因素实在太多。“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个萝卜一个坑。怀孕加上休产假很可能影响晋升,甚至会被调去其他岗位。二孩,你说我哪有条件生啊?”王多无奈地对记者说。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至今已近1年有余,但像王多这样在“生”还是“升”问题上犹豫不决的女职工不在少数。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针对非公企业职工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二孩政策在非公企业落实情况、生育与劳动权益保护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显示,由于女职工生育二孩将增加企业用工和家庭生活成本,致使全面二孩政策在非公企业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非公企业女职工,尤其是一线女工再生育面临重重困境。


有生育意愿的女工不足半数


“我有个同事怀了二孩,肚子很大了还要拼命工作,就怕老板有意见。”在宁波一家外贸企业做会计的小李告诉记者,现在公司的待遇、工资都还不错,她担心怀孕后要经常请假,“熬到休完产假回来,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


小李的担忧并非个例。


宁波市此次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2100份,回收有效问卷200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4%。而回收的问卷显示,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女职工仅占被调查者的43%。其中,生养成本高、工作压力大和孩子无人照料,占比分别为56.99%、48.63%和46.73%,成为影响女职工二孩生育意愿的主因。


此外,女工“四期”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也导致女职工生育二孩意愿降低。调查中,与女职工生育直接相关的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仅为54.48%,这意味着近一半的女职工生育后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保障。


而在女职工产假及待遇方面,能够享受到法定产假和工资的占比49%,有假期、没有工资福利待遇的占比29%,有假期、仅发放生活费的占比9%,没有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占比10%,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占比3%。尤其在全省计生条例调整后,许多企业的女职工在生育二孩时并未享受奖励假和相关待遇,对于男方15天护理假执行的企业更少。


企业对订立不同劳动合同类型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存在差异。食品加工企业、家电制造企业及小型作坊等用工具有明显季节性的企业,短期用工数量大,对订立短期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覆盖率极低,多数企业仅缴纳最低工伤保险,对生育险鲜有涉及。


女工生二孩,企业有话说


“我们办企业是要赚钱的,女职工怀孕就意味着企业要招人顶岗,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成本都要由企业承担,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也很为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说。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长,目前新政对女性就业的影响还未显现。但就长期来看势必会对企业招工和用工管理方面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女性的公平就业和职场发展。”宁波市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宁波市展开的此次调查中,对部分宁波企业也进行了走访。太平洋保险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认为,全面二孩政策使生育队伍壮大,给公司用人方面产生的影响主要有3点:一是增加用工量进而增加用工成本;二是女职工怀孕后,保胎、请假产检等情况增多,对岗位安排和人员调整造成影响;三是生育后对工作的投入度不理想,工作效率下降。


“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用工压力和女性再生育问题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也是政府应统筹解决的问题。”舜宇集团余姚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政府通过对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财税减免等政策扶持,鼓励企业招收女工,从而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在他看来,更好地实现教育均等化也是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生育意愿和保持企业职工来源稳定性的重要环节。


完善相关法规,创新激励机制


那么,究竟如何打破女职工二孩“不敢生”的困局?这份调查报告给出了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创新鼓励机制。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女性在就业上遭遇的隐性歧视有日渐增加的趋向,针对浙江省关于30天奖励假的政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并制定出配套措施,将产假、奖励假及其待遇标准进一步明确。”课题组成员表示。


由于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因此课题组建议通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30天奖励假期间的待遇由生育津贴支付、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子女补助金等措施,促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同时,相关部门应对歧视女性就业的企业出台惩罚性措施,以保障女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女性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在此基础上,该课题组提出需要引导企业自觉保障女工权益。政府在充分发挥监管功能,对于全面二孩政策下损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给予打击的同时,也应尊重市场规律,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引导和调控,促使企业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自觉保障女性生育二孩权益。例如,政府可制定出台减免部分税收的政策。根据企业女性用工比例,减免部分税收,尽量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的负担;或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平摊生育风险。


此外课题组认为,女职工素质与维权意识也需进一步提升。“非公企业女工要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主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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