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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年假没用完可获补偿 单位应支付工资的300%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

2016-12-09                        劳动报评论


  2016年还有1个月就要和我们告别,不少市民开始憧憬起自己2017年的“拼假”出游攻略,不过也有人在烦恼,因为自己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完,单位如果跨年度安排可否?如果单位实在安排不出,又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对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则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对其应休未休的年假进行补偿。


  “快到年底,年假还没休。可手头工作又没结束,不敢请假啊!”“又被派出差,年假什么时候才能休?”“同事申请下周,我申请下下周,她还没着落,啥时轮到我?”……记者发现,年假还没休的人,还真不少。有人是工作太忙没时间休;有的是单位太忙,不肯放人。



  年休假没有用完,是否可以延续到明年呢?对此,市人社局表示,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进行安排。年休假应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用人单位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将职工的今年年休假安排在明年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才可跨年安排。


  而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则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那该怎么办呢?对此,市人社部门明确表示,职工可申请相关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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