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北京: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出炉 员工可凭科技成果入股

北京: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出炉 员工可凭科技成果入股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3日                             一财网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2日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近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员工可以货币、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出资等关键性内容,文件出台标志着北京国企改革进一步加速推进。


据了解,实施办法对试点企业范围、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收益和损失、流转和提出、股权管理主体和股权管理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一系列限制条件,明确规定北京市属一级企业、四级以下企业暂不开展试点,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从事资源性、垄断性和政策性业务企业不实施员工持股,存在纠纷、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请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一级企业有40多家。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3.4万亿元,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16家企业进入中国500强,资产超千亿元的企业达12家,在我国地方国企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