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

2021-06-02                 新京报


作者:吴为


  原标题: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明年4月30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进一步明确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同时提出,对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时可以选择按月、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


  北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根据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结合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延续实施。北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正常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缴费费率按《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费率为1%。


  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年度申报期限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最迟应在选择缴费时段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同时,还要提醒大家,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责任编辑:张申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