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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加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新政策今起施行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

2021-08-13                      上海崇明 


市公积金中心说,本市自2020年2月起开始实施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今年8月13日起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三大“惠民”调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二是增加提取频次;三是简化提取材料。


一是放宽提取条件


取消关于提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限制条件,调整为“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放宽提取条件后,职工在本市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充足的,也不影响其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业务。


二是增加提取频次


将业主家庭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一次性”调整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增加提取频次后,业主家庭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可以在五年内继续申请提取此后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业主家庭能够按照业主分摊的建设费用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缓解业主家庭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的经济压力。


三是简化提取材料


取消职工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业主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实际支付凭证的材料要求。简化提取材料后,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开工的,业主家庭可根据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加装电梯资金筹措的支持。此外,业主家庭首次提取后,需要就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费用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热点问答


本市自2020年2月起开始实施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期又发布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本次新出台的政策与此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8月13日起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三大“惠民”调整:


(一)放宽提取条件。取消关于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限制条件,调整为“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二)增加提取频次。将业主家庭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一次性”调整为“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三)简化提取材料。取消提供业主家庭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实际支付凭证的证明材料。此外,业主家庭首次提取后,需要就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答: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业主(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


2、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首次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2、续提的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


其中第(二)条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中“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是指在意见征询期间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的协议以及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明细等。


业主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答: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房管部门将已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


信息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取。


符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取几次,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到哪里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答: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向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资金如何支付给申请人?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转账方式。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在《通知》实施之前,申请人已经办理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通知》实施之后是否可以按照规定,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低于加装电梯分摊费用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继续申请提取此后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加装电梯项目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施工,申请人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答:职工在本市有未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委托中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或者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余额充足的,不影响其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或者支付房租等其他业务。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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