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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4类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

2021-09-06                    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9月5日消息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和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厦门市于8月30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完善和清理,集中清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


清理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2.一人有多个账户;


3.退休后仍缴存的账户;


4.长期封存账户。


加强对公积金账户的管理也是对职工个人权益的保护,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历年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自查自纠,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缴存职工请及时查询本人(或已亡故的直系亲属)个人账户状态,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做好相应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为通知原文: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完善和清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我中心决定对有余额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完善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二)一人有多个账户;


(三)退休后仍缴存的账户;


(四)长期封存账户。


二、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及状态:


(一)自助查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e政务、i厦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如无法在自助终端查询账户信息的,即表明账户信息不完善)。


(二)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


(四)公积金热线0592-12329。


三、清理方式


(一)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二)一人有多个账户


1. 职工在本市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合并业务。


2. 职工在外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封存满半年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账户余额转入厦门,职工可通过线上办理:(1)职工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办理”-“转移接续”在线自助办理;(2)单位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为职工办理。单位或职工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三)退休后仍缴存的账户


任何单位不得为退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其退休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账户封存,并告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四)长期封存账户


封存超过一年的职工账户,缴存单位应逐一进行核实职工情况,分清类别,及时处理:


1. 已离休、退休的:单位应通知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提取。


2. 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应告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


3. 已到外地工作的且在当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在当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账户余额转到外地。


4. 非本市户籍离职未再就业或出境定居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5. 其他情况的:单位应办理集中封存(账户托管)。


四、集中清理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五、其他事项


(一)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历年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对本单位职工账户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规定做好账户清理和托管;单位已注销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职工托管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账户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规定做好账户清理和托管。


(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完善和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应配合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完善和清理工作。


(五)上述清理方式涉及办事指南


1.公积金缴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xm.gov.cn)-办事指南-单位业务-缴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集中封存(账户托管)》《个人账户转移-单位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个人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单位申请》等办事指南。


2.公积金提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xm.gov.cn)-办事指南-个人业务-提取-《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办事指南。


请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592-12329。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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