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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月均工伤伤残津贴上调至4803元 惠及3万多人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2021-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9月7日电 (记者 程景伟)记者7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相关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其中,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工伤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广东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


据介绍,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和355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普遍调整办法分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广东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0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广州、深圳分别按11262元、11620元计算。


此外,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广东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9个地市,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9194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和2758.2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广东省人月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约1915元,平均增加约1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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