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山东:明确2021年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87749元

山东:明确2021年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87749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2021-09-23                   劳动法专业律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87749元。在按规定确定2021年1至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说明: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纳入统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前述规定,2021年1月至8月期间死亡的职工,其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87749/12*10=73124.2元。


前述标准系社会保险法时代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进入后社会保险法时代后全国标准已经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END-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