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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大幅提高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

2021-09-28         身边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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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就业处获悉,为解决失业人员失业后生活待遇保障难题,继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从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一二三类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1665元/月、1557元/月、1449元/月。与此同时,与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主要包括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补助等。


据介绍,不同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撤销了南昌市湾里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区,新增上饶市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抚州市东临新区。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2个县区由一类区域调整为二类区域,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2个县由一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部分县区等17个县区由二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赣江新区适用区域按照行政区属地执行,其余95个市、县(区)区域划分暂无调整。


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标力度大,群众受益面广,一二三类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由1340元/月、1260元/月、1180元/月提高至1665元/月、1557元/月、1449元/月,每月分别提高325元、297元、269元,月平均提高297元。此次调标后,全省119个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均大幅度提高,再加上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农民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补助等)标准同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实惠。首次明确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用区域划分暂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文件出台后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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